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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群大人(加兩個小孩)圍歐一個少女致死,這些人該不該判死刑? [打印本頁]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5-5-22 10:06 AM     標題: 一群大人(加兩個小孩)圍歐一個少女致死,這些人該不該判死刑?

本帖最後由 Chiku_RunRun 於 2015-5-22 10:07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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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警方在棄屍現場採證)

今天蘋x日報的頭版,是一對夫妻糾眾將一名少女活活打死後、再以汽油焚屍,企圖毀屍滅跡,

其中兩人還在少女未死亡前、對她施以性侵的暴行,以下轉載部份新聞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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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15歲邱姓少女因輕度智障有交友障礙,在特教班交不到朋友而改泡網咖,

並透過臉書認識在國小就讀的11歲謝姓、9歲曾姓女童,及謝童的嬸嬸黃曉雲(27歲)。

本月14日邱女在網咖遇到謝童及黃曉雲,她因無法掌控情緒脫口罵了一聲「幹!」黃曉雲聽後心裡不爽,

當下就告訴丈夫林春雄(31歲),到網咖毆打邱女一頓。

事後謝童告訴黃女,「邱放話要殺掉妳」,17日晚,黃女及謝童在網咖看到邱女,叫林春雄撂人過來,

林男遂與古志強(22歲)、何文軒(19歲、曾童表哥)、陳哲儒(26歲)等3名板模工廠同事,

連同黃女及謝童、曾童共7人,相約到網咖會合,將邱女拖往附近國小操場毒打近半小時。

警方調查,古、何2男在痛毆邱女同時,還嗆:「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另一條是強姦妳!」

邱女為求活命不敢抗拒,詎料2惡男性侵後又用安全帽狂砸邱女,直到她被打昏才停手。

5名把邱姓少女虐殺致死的成年男女,17日晚間打死邱女後還到KTV高歌,完全泯滅人性。

18日下午林男等人重回現場,發現邱女早已死亡,遂叫何男購買汽油焚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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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那些成天喊著要廢除死刑的人,看到這些行徑如此凶殘的人,

是不是還能說出「人性尚未泯滅」、「尚可教化」之類的x話??

台灣的法律對惡人太過縱容,才會導致惡人越加的囂張,如果連這樣的行為還不判死刑,

是否等同是變相的鼓勵犯罪?

你認為這些人x是否該判死刑?請自由發表

作者: leonopenit    時間: 2015-5-22 11:46 AM

殺人者就不該有存活的權利!把他們流放到大海上的一座石礁唄。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5-5-22 12:30 PM

leonopenit 發表於 2015-5-22 11:46 AM
殺人者就不該有存活的權利!把他們流放到大海上的一座石礁唄。

「流放」這是地獄少女的專有名詞之一 XD

把他們流放到石礁上,等漲潮就會有鯊魚圍過來看著美食虎視耽耽,

讓他們好好體會那種求助無門的絕望感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5-5-22 12:34 PM

如果我是統治者
絕對將他們處以凌遲刑
讓他們在瘋狂的痛苦中死去

他們很殘忍
但我會更殘忍
替天行道!!!以暴制暴!!!
作者: yen1968    時間: 2015-5-22 01:25 PM

如果單看媒體的原委,求處重刑絕對贊成!(向來懶得看「六法全書」,也不知類似案例是否應判
處死刑?所以不能肯定回答。)
然而案情是否如媒體所論述般?因尚在調查中仍需細部釐清‧‧‧ 還是慎重為佳!
作者: kevinng    時間: 2015-5-22 0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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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t456    時間: 2015-5-22 03:18 PM

台灣對待殺人犯仁慈,
早已是見怪不怪,
不過蘋果日報出了名的誇大言詞也是時有所聞,
如果真如報上所寫,
那嫌犯當真豬狗不如,
至於該不該判死刑,我們並不是當事人
也並不了解事情背後真正的動機,就不敢以法官的角度裁決別人的生死了。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5-5-22 03:34 PM

a33109926 發表於 2015-5-22 12:34 PM
如果我是統治者
絕對將他們處以凌遲刑
讓他們在瘋狂的痛苦中死去

對啊,如果罪證確鑿、應該要用以牙還牙的方式,

讓他們好好體會被害者感受的痛苦,

現在社會越來越亂了,對這些不把人命當一回事的人,

應該要用重典去制裁。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5-5-22 03:35 PM

yen1968 發表於 2015-5-22 01:25 PM
如果單看媒體的原委,求處重刑絕對贊成!(向來懶得看「六法全書」,也不知類似案例是否應判
處死刑?所以不 ...

目前的進展是主嫌(姓林的那一個)竟然有一個10歲的女兒,

如果換作是他的女兒受到這樣的對待,不曉得他作何感想
作者: chirlese4    時間: 2015-5-22 05:37 PM

死刑太便宜他門了一下就解脫了   處以十大極刑凌虐 他門  他門殘暴我門就殘暴對他門
作者: ymsb    時間: 2015-5-22 07:02 PM

我是贊成死刑的,而廢死的觀點是來自西方的思想,歐盟憲章第2條禁止死刑。問題是別人敢廢死,主要是社會犯罪率低下,無法適用於東方的社會。

這麼多大人打一個小孩,本來就是手段太過,把人弄死了,本來就應該懲處~焚屍的話,一定會加重其刑責。說實在的,這麼多共同正犯,要判死刑不容易吧!


作者: .小路.    時間: 2015-5-22 07:50 PM

本帖最後由 .小路. 於 2015-5-22 07:50 PM 編輯

感覺他們根本不把殺人當一回事,

那就請他們早早去死好了,別留在世上害人。
作者: 0448819230    時間: 2015-5-22 08:00 PM

台灣法律就是殺人不會判死刑
這些應該判死刑的人又不知會被判個幾年然後又放出來
該死的不死  都留一些敗類在這世上
作者: s100350748    時間: 2015-5-22 08:14 PM

贊成死刑,把人打到死被抓到還無所謂,這就可以表示他們已沒有人性
被抓到還低頭不敢見人,就是敢做不敢當
如果是在巴比倫時代以被害人受到什麼傷害加害人也必須受到相同的傷害,看他們還敢不敢


作者: BQ30418    時間: 2015-5-23 10:01 AM

這不判死刑還有天裡嗎!!!

誇張的 一群人腦子都沒受過教育嗎!!

如果不給他們死刑 就太便宜他們了~!!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5-5-23 10:09 AM

ymsb 發表於 2015-5-22 07:02 PM
我是贊成死刑的,而廢死的觀點是來自西方的思想,歐盟憲章第2條禁止死刑。問題是別人敢廢死,主要是社會犯 ...

能全部判死刑最好,把人打死了還到處炫耀的那個小孩也一樣(另一個小孩就有待商確了),

最起碼主嫌(夫婦)和性侵少女的敗x都要判死刑才行,不能再放出來危害社會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5-5-23 10:12 AM

s100350748 發表於 2015-5-22 08:14 PM
贊成死刑,把人打到死被抓到還無所謂,這就可以表示他們已沒有人性
被抓到還低頭不敢見人,就是敢做不敢當
如 ...

我也讚成這樣的作法,忘了是在哪一個國家了,

性侵女生的垃x被五花大綁在高台上示眾,

然後執行死刑的人用一根長茅從犯人的屁x插進去、再從嘴巴那裡穿插出來,

亂世就是要用重典才行
作者: shadow49610138    時間: 2015-5-23 10:16 AM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讓那夫妻品嘗酷刑之後再受到死刑
作者: yehudi0703    時間: 2015-5-23 10:56 AM

我認為應該使用3D影像去讓犯罪者用被害者角度去體驗
感受被害人的痛苦才有可能真正的接受逞罰
死刑只能給後人乾淨的空間但被害人家屬無法得到慰藉救贖
作者: junior-linuxer    時間: 2015-5-23 11:01 AM

我認為應該通通抓起來先鞭刑44下
等傷好了 再判慶記

甘拎XX咧
台灣為什麼沒有鞭刑
作者: Chiku_RunRun    時間: 2015-5-23 11:38 AM

junior-linuxer 發表於 2015-5-23 11:01 AM
我認為應該通通抓起來先鞭刑44下
等傷好了 再判慶記

鞭刑打到昏倒的話、潑水潑到醒再繼續打,

尤其是那個說是在和死者玩的那一個,邊打還要邊問他好不好玩
作者: maycry66    時間: 2015-5-23 12:13 PM

恨不得判它們死刑~ 但是死刑太便宜它們了,至少要來個鞭刑... 打半死不活~忍受那個痛苦。
作者: ice-man-las    時間: 2015-5-23 12:43 PM

該判死刑~~台灣法律就是太自由~~才會如此無法無天
作者: seshikki    時間: 2015-5-23 01:15 PM

本帖最後由 seshikki 於 2015-5-23 01:17 PM 編輯

台灣的社會真的很奇怪,
明明一堆錯誤的思想跟觀念,
但是情理法情理法,總把情擺在最前面,
一堆殺人、酒駕的可以從輕量刑,
一堆貪污、害人的可以逍遙法外,到底是好人的罪比較大?
還是壞人的罪真的可以輕易得到原諒?
每每在繳罰款、繳稅金的時候,
都會想那些黑心的人罰的錢只有區區的幾萬,
從是良心事業的卻要罰上千萬,
這樣合理嗎?
不管有心無心殺人害人都不用得到懲罰,
這樣又合理嗎?

作者: kakafood    時間: 2015-5-23 02:31 PM

那兩個打人+強姦的,我很支持判死刑...這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至於共犯們該不該判死刑我比較沒意見,也許他們本性不壞吧?
只是還有好幾個國小的小孩也是幫兇...我真的對台灣的未來感到憂心
作者: william56    時間: 2015-5-23 0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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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5-5-23 07:37 PM

BQ30418 發表於 2015-5-23 10:01 AM
這不判死刑還有天裡嗎!!!

誇張的 一群人腦子都沒受過教育嗎!!

我看過其他新聞裡寫說嫌犯也有中度智障~~

每個殺人犯殺了人之後新聞都會報其實他是智障...

不管怎麼說我比較希望法律能改成~~以下

殺人就要償命,而且是用自己殺別人的手法執行

像這宗新聞殺人犯就得被凌虐毆打致死最後放火燒

兩個丟石頭的小孩,就該被人用石頭砸,這樣才能體會別人的痛

不然是不會醒悟的

還有那個11歲童其實已經是個累犯的竊賊
作者: shenwowo    時間: 2015-5-23 07:39 PM

必須要判死刑啊,死刑都感覺有點不夠,太喪盡天良了
作者: jesse1215    時間: 2015-5-23 08: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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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lboy67    時間: 2015-5-23 09:33 PM

我認為兩人性侵及打人致死泯滅人性應該判死刑,其他人判無期徒刑未成年應該好好管訓
作者: me86    時間: 2015-5-23 09:34 PM

判死刑吧...
真不知道做出這種事的人為什麼還可以活在在世界上

作者: love099099    時間: 2015-5-23 10:09 PM

死刑還不太夠,應該時要慢慢的凌遲至死才對
作者: famous7z    時間: 2015-5-23 10:32 PM

本帖最後由 famous7z 於 2015-5-23 10:33 PM 編輯

持續工作到死,所得利益由受害者家屬及政府平分!!
作者: seraphig    時間: 2015-5-23 10:42 PM

這世上不缺人渣,只缺製造子彈的商人
當人的惡性,法律已無法阻止時,死刑將是這些人唯一的救贖
作者: choir96325    時間: 2015-5-23 11:15 PM

尚可教化不應該是獲得寬恕的理由
應該人道驅逐社會
作者: ivostar    時間: 2015-5-23 11:30 PM

我覺得死刑之前要先鞭刑
惡行重大的人本來就不需要給他留在這世上
這種人思維想法已經脫離普世大眾
不把人命當一回事留著下一個受害著一定是你我
大家都脫不了關係
作者: 玥燕空寧    時間: 2015-5-24 12:50 AM

【廢除死刑】根本就不可能在何況都已經這樣了還教化個什麼,處死比較快!!
作者: gn3329593    時間: 2015-5-24 01:27 AM

現在越來越多這種社會案件 看了就火大 不給死刑真的說不過去
作者: yuke_bb    時間: 2015-5-24 02:29 AM

這些人渣本就沒有生存的權利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15-5-24 03:41 AM

雖然選擇了看似正確的答案.
可是...

1.台灣現在法律很難因為"殺一人"就判死.

這點不只是政治因素,還有神秘團體在作祟.

2.數量,如果說罪惡值1萬必死,可是根據傷害分配原則.
5個混蛋就是各得2千(未成年的那兩個頂多感化教育)
而2千就可能是主嫌15年上下,從犯5年以上到10年.
人命真便宜

3.就算那5個死不認錯,也絕對不會死,同1加2,判例加持,法官不知怎麼佛心來著.
反正最差情況是無期,最好是關個5年就沒事了.

覺得就算心中有個包青天,可惜不是法官,只能希望關的幾年,能夠悔悟些阿...
作者: 塵飛雁落    時間: 2015-5-24 12:30 PM

像這樣惡意殺人的傢伙真的不處以死刑的理由嗎?這樣叫死者的家屬情何以待,而且對得起他們嗎?
作者: FUCKNANA    時間: 2015-5-24 12:43 PM

當然應該要判!不過台灣嘛,你也知道的總是會有很多人阻撓
作者: david058    時間: 2015-5-24 01:14 PM

一群人如此凌虐一個小女孩
不判死該判什麼?
只是不知到廢死聯盟是不是又要出來呱呱叫
作者: b0923662332    時間: 2015-5-24 03:20 PM

殺人償命應該的,除非不是故意或是惡意
作者: sos307    時間: 2015-5-24 04:09 PM

一命抵一命!!而且還有人對死者進行侵犯更罪加一等!!
只是恐龍法官一定不會判死的@@"或是人道律師(虛委的人)會去幫忙!!
以前會有冤死所以人道律師的立場是對的!!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而且罪證確鑿的時候還去幫就..........虛委的人道摟!!

作者: heating1996516    時間: 2015-5-24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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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LTER.L    時間: 2015-5-24 04:51 PM

完全沒有人性....
到底是不是真的不會內疚..
作者: A8AA11188    時間: 2015-5-24 09:14 PM

可以用凌遲或炮烙之型嗎?這些豬狗不如的渾蛋真的很該死,死10次都不能夠謝罪
作者: 卡爾多多    時間: 2015-5-24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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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me74123    時間: 2015-5-24 09:46 PM

殺人就是不應該了~~

所以我覺得要防止殺人就必須有死刑的存在
作者: ms0307352    時間: 2015-5-24 10:40 PM

判死刑 太便宜他們了吧 ?  巴比倫法典紀載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對付惡人 更是如此
作者: windmonster    時間: 2015-5-24 11:11 PM

I don't recommand death sentense. I prefer torture him for the rest of his life
作者: winglee625    時間: 2015-5-24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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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enneptw    時間: 2015-5-25 12:38 AM

終生監禁還要養這些人當米蟲,我提倡他們應該做點勞動,賺多少,自己的伙食就多好
不然我是支持死刑的

作者: lunasaga1    時間: 2015-5-25 09:03 AM

如果這沒全判死刑 那台灣法律真的完全沒救了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5-5-25 12:06 PM

廢(死聯盟)人(權)團(體)

趕快出來啊

有人要挑戰你們的權威阿
作者: 喵喵猴    時間: 2015-5-25 12:18 PM

台灣的法律就是不夠重 才會有這麼多犯刑人
如果像新加坡那樣 治安一定會改善
作者: syiu33    時間: 2015-5-25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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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go8527    時間: 2015-5-25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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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Guilty    時間: 2015-5-25 12:36 PM

那些成年的這樣都不死刑的話
我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爛

作者: jpy926007    時間: 2015-5-25 12:38 PM

5隻大人毫無思考能力
牠們根本是重度智障
具有攻擊無辜人類之傾向
必須與世永遠隔絕 除而患之
作者: kembaby    時間: 2015-5-25 12:47 PM

台灣不是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的嗎?看看鄭捷....還TMD的在審
作者: akb48bl    時間: 2015-5-25 12:50 PM

死刑真的有用嗎,這些人判了死刑社會就不會發生類似事件嗎,現今社會生活太過於緊崩,只要有一點小事或遇到不順遂的事,外表看是老實,活潑,開朗也會變的暴力。

作者: 1989780804    時間: 2015-5-25 12:53 PM

我是覺得既然要死刑 為什麼不把他們拿去做 身體藥物實驗  反正都要死 讓他們用他們的身體 做對人類有貢獻的事  每天對他們死刑犯 投入大量的藥劑觀察 就像跟白老鼠一樣
作者: g3642000    時間: 2015-5-25 12:58 PM

可惜台灣法律有夠盧  假如兇手真的在一審判死刑  他又不服在上訴  然後二審 三審 ......一堆程序跑玩都不知道甚麼時候了  舉例像鄭捷現在還不是在演戲 看會不會有法官判無期  然後15年後又假釋  然後再去殺個人  說真的台灣法律對於這種在完全沒有甚麼疑慮的行況下 不因該在一直上訴浪費資源與時間
作者: denow    時間: 2015-5-25 0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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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yboy0626    時間: 2015-5-25 01:07 PM

殺人案件屢屢發生
其中不乏這類最讓人覺得死不足惜的
無奈台灣法律對死刑根本太仁慈
加上一堆死腦筋只會讀死書的法官
所以沒什屁用
就目前社會來看
個人一直認為死刑是法律最後一道防線
若無死刑則社會將更亂更不安
不然至少可以引進鞭刑
相信絕對有其效果



作者: huang2671868    時間: 2015-5-25 01:07 PM

若法官還是人, 就該以"蓄意殺人"去判這些殺人犯. 在臺灣"幹"這個字, 常常有人會把它掛在嘴上, 目的並不是要罵人, 而是自己遇到什麼事不順遂時就會脫口而出. 許多人當學生時, 都會遇到被老師罵, 難道就要去殺老師嗎? 已經身為父母的人, 居然還如此殘暴, 將來.......
作者: cji6wjo3    時間: 2015-5-25 01:12 PM

不要判他死刑 而是把他關起來 天天拿小女孩的照片在他面前 然後時而放出小女孩的笑聲 讓她受盡心靈折磨
作者: 倒影    時間: 2015-5-25 01:33 PM

這些真的人渣
廢死聯盟每次某些有點爭議的就會跑出來大肆達伐
遇到這種連點聲音都沒有
作者: 宋伯予    時間: 2015-5-25 02:03 PM

說實在,看完這篇文章就認定死刑有其必要性還是不夠充分吧.
在我看來,死刑對那些罪大惡極的人來說實在太簡單了事了.
就正面的觀點來說,讓那些人活著,接受教化,成功改過自新的人們在為自己過去行為後悔的同時也會為這個社會付出,尋求世人的寬恕,試圖獲得原諒.
就反面角度來看,死刑只是一瞬間的事,相較於他們所做的,那些不人道、喪心病狂的行徑,簡單的一死實在便宜.
活在這世界上,服刑期間或是出獄後,哪怕他們沒有絲毫良心可言,不知悔改,世間的眼光還有價值觀也會隨時間打擊他們.
只是不得不說,這世界上總會有些人可以找到辦法在世間的陰暗處活著.不在乎世間評價,繼續那些行為.所以我也能理解有些人會認為死刑還是有其意義.

作者: 冰心火情    時間: 2015-5-25 02:24 PM

如果事件真的如樓主所講的 那一定是支持判處死刑 沒有第二句話
可是報導上所講的東西 是真是假我們也沒辦法去分辨 真正事情的經過
我覺得很難去真正的了解到 還有就是能不能判處死刑 法官也是重點之一呀...
台灣的法官不用多說什麼 感覺很多根本就是站在罪犯那一方呀 沒有站在受害者這一邊呀
這一個是自己的感覺啦
作者: will99669966s    時間: 2015-5-25 04:38 PM

當然判死刑,殺人要填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作者: leechihti    時間: 2015-5-25 05:33 PM

不要死刑 但關它們一輩子 吃免費牢飯又說不過去 應該讓他們去清下水道 清30年! 為人民做一點事 !
作者: cas23147    時間: 2015-5-25 05:34 PM

這真是太過分了
這種人能夠教化?
作者: jess719023    時間: 2015-5-25 05:36 PM

同意死刑,像這種畜生根本就沒有活著的資格阿。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15-5-25 05:38 PM

但是判決之後要經過多久才會執行
還不是關在牢裡浪費國家資源
而且還有未成年的號稱有教化的可能
作者: 銀翼神龍    時間: 2015-5-25 07:21 PM

放心吧~如果他們有錢很快又沒事了~又可以繼續殺人放火
台灣的法律就是對有錢人特別好~!!
作者: 依蓮兒    時間: 2015-5-25 07: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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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愛愛小精靈    時間: 2015-5-25 08:09 PM

一命換一命這麼多打一個人那些人都該償命 不能便宜他們
作者: pkpklklk    時間: 2015-5-25 08:16 PM

台灣的法律對惡人太過縱容
這些不守法的人了
看看台灣這幾年道德都往哪去了
自從跟強國搞再一起
國際都瞧不起台灣人了
作者: BADMAX    時間: 2015-5-25 08: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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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iyuiyuiz    時間: 2015-5-25 08:33 PM

殺人就證明他們是畜生,不是人類!!  該判死!  反正被判刑他們的人生也毀了! 乾脆直接判死!
免得之後又有人受害!
作者: sky548873    時間: 2015-5-25 08:48 PM

每看一次都無法想像這是發生在台灣
而看著兇嫌若無其事的表情,更令人感到憤怒
這一定要判死刑!!
作者: takegawa    時間: 2015-5-25 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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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verbug    時間: 2015-5-25 09:01 PM

有錢玩法律!!沒錢被法律玩
作者: bcnof123    時間: 2015-5-25 09:01 PM

這些都是台灣司法軟弱到極點所造成的悲劇

作者: ard2011    時間: 2015-5-25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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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超級口愛小寶寶    時間: 2015-5-25 09:04 PM

一個小朋友就這樣被殺死了...好可憐阿!
作者: dxas224    時間: 2015-5-25 09:05 PM

不只強姦還殺人
而且是採用虐殺的方式
犯下這樣的惡行
如果還不能判死刑
我國的法律形同虛設

作者: bowanlee    時間: 2015-5-25 09:06 PM

有時該重刑人才會怕,才會較守法
毫無人性的人哦,留著也是種危險
作者: balahbalah    時間: 2015-5-25 09:30 PM

該死, 這種殘忍的事情都能做出來, 該死
作者: minjer670601    時間: 2015-5-25 10:13 PM

就算廢死聯盟出來,也要讓這些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已經有太多人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了。
作者: JUN7616    時間: 2015-5-25 10:28 PM

打死後還去唱歌??
回來還想燒屍??
完全愧對身為"人"
絕對死刑的阿,最少最少只接受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關到死)
伙食費請自己在裡面賺錢...國家可不養你...至於在裡面有什麼"待遇"
就看著辦吧!        不配做"人"阿
作者: 阿賞    時間: 2015-5-25 10:30 PM

應該照他供稱的犯案過程在給他來一遍~
但還是要從根本的教育下手
作者: albachung2    時間: 2015-5-25 10:47 PM

社會問題愈來愈多了…到底能夠怪誰呢?教育程度愈多…但發生愈來愈多的無法理解的事情,以前不會讀書的自己要認命早早出來工作,但現在就連就業機會都沒有,而每個人出來就是大學的學歷,那比較粗重的工作…唉!
作者: as3332539    時間: 2015-5-25 10:51 PM

真心覺得這些人該判死刑,總是說我沒想到會這誇張,做事前都不想ㄧ想
作者: a7684016    時間: 2015-5-25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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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irman238    時間: 2015-5-25 10:51 PM

沒有人性留著只是害其它人而已還是抓去槍決比較快
作者: pcr1pp    時間: 2015-5-25 10:53 PM

看到這新聞時~一整個翻白眼!!
這還是人會做出來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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