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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懲法新制上路 「郭冠英們」不能回任][自由時報][2016年05月03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6-5-3 08:39 AM     標題: [公懲法新制上路 「郭冠英們」不能回任][自由時報][2016年05月03日]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6-5-3 08:42 AM 編輯

葉世文、黃世銘不適用 仍可領退休俸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去年五月公布後,司法院決定昨日起施行,新法規定,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就算火速辦理退休想規避責任,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軍人一樣比照辦理;上述新制是公懲法施行八十年來的重大變革。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召開開記者會,宣布公務員懲戒法新制自昨日起實施,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就算火速辦理退休想規避責任,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記者項程鎮攝)
新制增列免職條款、行政罰鍰
舊制規定違法失職公務員的最重處分只有「撤職」,仍有機會回任、累積退休年資,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就是一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陳國成表示,新制增加「免職條款」,如公務員被公懲會議決「免職」,就無法回任。
另外,若公務員在違法失職情事曝光之際,連忙辦理退休或離職,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讓違法公務員無法規避責任。
為避責搶快退休 退休金可追回
不過新舊法的銜接,是以違失行為發生時間為準,例如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污收賄,以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判刑定讞、但人已退休領取退休俸,因為都發生在舊制時期,只能適用舊制懲戒。
新制還增列行政罰鍰規定,可對違法失職公務員罰鍰一萬元到一百萬元;如拒繳罰款,甚至隱匿財產及退休金,使主管機關無法罰鍰或追討退休金,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退休金或遺產。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十位公懲委員,組成兩個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原則上將進行言詞辯論、不公開審理,被懲戒人得請律師辯護,一審判決後,公懲法庭就不能停止審理。
去年新制法條公布後,司法院花一年時間修改配套法令和整修法庭設施,並解決內部電腦相容問題,決定五月二日施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公懲會新制重點是「懲戒時效化」、「組織法庭化」和「程序精緻化」,修法長達卅一年終於完成。
http://www.youtube.com/v/mlfOvne8V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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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兩個被判刑有罪的都還可以領,要不是修正了這個法條,看樣子,千千萬萬的郭冠英、黃世銘與葉世文都可以一直領下去。
但是轉型正義框架立法與不當黨產追討條例,請趕快出來吧。對這個把國家財產當作黨產的政黨,千萬不能客氣。

作者: jecyline    時間: 2016-5-3 09:32 AM

總算,台灣最大亂源總算幹出了一件像樣事了!!
不過......真是XXX的你們這些政客也為免把這法條拖太久了!!
亂源就是亂源!!
作者: 紫月0427    時間: 2016-5-3 09:35 AM

對於台灣人的立法水準,我始終覺得有疑慮!
其實郭冠英印象中只是失言而言,
判江國慶死罪的李天羽等人,才應該負起這樣的刑責!

總覺得這是民進黨以「公平正義」為名,控制公務員,命令他們得乖乖聽話的骯髒手段!
作者: bigcat5240    時間: 2016-5-3 09:37 AM

忽然想到"漏尿扁"
幸好也在"時效內"

作者: maxf1    時間: 2016-5-3 09:44 AM

所以摟司法不知道這八年在幹嘛 有公正嗎 有執行嗎
作者: liuey    時間: 2016-5-3 10:06 AM

這法案其實很早之前就有人提出來,但一直被擋,現在檔不住了,所以也不回去擋,就算出來擋,也只會變成箭靶。
作者: librastar1009    時間: 2016-5-3 10:4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fei0001    時間: 2016-5-3 11:07 AM

早該如此不過晚到總比沒到好,可惜有好多大魚給跑了。
唉~政治!!郭才子會不會很悶。
作者: 2uup    時間: 2016-5-3 11:12 AM

一群酸民,口口聲聲喊著要幫白色恐怖討公道,要捍衛言論自由,
結果聽到有公務人員說自己是高級外省人,認為在白色恐怖時代,政府鎮壓做法沒錯,這樣說是很刺耳,但有罪嗎?就這樣批鬥到他丟官棄甲,還要追殺到底..

每次看到你們這些酸民在喊著追求轉型正義,捍衛言論自由,我就覺得非常可笑..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5-3 11:1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6-5-3 11:35 AM

很合理正常的事
說真的我還覺得拖太久........
作者: zogol    時間: 2016-5-3 01:10 PM

讓這種人回任還有退休金,真的讓人很不爽。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5-3 08:35 PM

雖說不滿意, 也只能亡羊補牢, 猶未晚,
作者: 綠茶王    時間: 2016-5-3 09:43 PM

不能讓郭冠英2.0

再鑽法律的漏洞

很明顯這法律就是為了他而設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5-3 10:02 PM

沒有徹底消滅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就是這樣,人治影響法治,有罪變成無罪,犯罪的還可以領臺灣人民的納稅血汗錢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6-5-3 10:15 PM

拖太久了拉,這種法案早該讓他過了,才不會讓那些人爽翻天
作者: joshwen1977    時間: 2016-5-3 10:17 PM

立委在國民黨的把持下十幾年都沒做事
終於新立委上任做了一件對的事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5-4 06:45 AM

總算等到這個新法上路
都已經快忘了拖了多少時間
希望其他的法也能早點制定好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5-4 06:56 AM

現在是民主進步黨在立法院是多數黨?應該修法針對郭冠英及黃世銘的案件做檢討?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6-5-4 07:21 AM

這只對事務官而己,那政務官失職可以追回嗎?如果內政部長或台北巿長失職可以察封他的財產嗎?
作者: hst680427    時間: 2016-5-7 02:41 AM

有做總比沒做好
希望到犯罪者的刑法可以在加重
尤其是詐欺犯還有毒販
作者: l123654800    時間: 2016-5-7 07:47 PM

這傢伙本來早就該修法 讓他把錢吐出來了
還好他是國民黨的人 民進黨才打得用力 如果是民進黨的人或許屁都沒放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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