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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TVBS] [2016-10-23]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3 10:14 PM     標題: [台灣法官這樣判! 偷東西沒到手無罪] [TVBS] [2016-10-23]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6-10-23 11:50 P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v/1CgIxNa5tJI&app=desktop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一名75歲洪姓男子家裡作客,看中了屋內的高級藝術品,竟在今年3月21日凌晨,帶著菜刀破壞洪姓屋主家的鐵捲門鎖,王姓男子當場被警察逮捕起訴,但先後卻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為王姓男子是「預備竊盜」,沒有偷成,判王姓男子無罪。

75歲屋主講到有人來家裡偷東西,氣炸了,因為當時他人在家,發現門鎖被人破壞,叫來警察,以為對方就是現行犯,結果法院竟然因為他沒偷成,判他無罪。

洪姓屋主:「從後面拿我的菜刀,撬那個門,撬不開。」

洪先生指著被撬開的鐵捲門控制盒,上面還留著明顯的破壞痕跡,他回憶,今年3月21日凌晨,王姓男子拿著菜刀,在他家門外破壞門鎖,將鐵捲門打開,他嚇得報警,將小偷直接逮捕,但案件送彰化地院一審,判嫌犯無罪,再送台中高分院,二審還是無罪。

洪姓屋主:「沒罪,你還說他沒罪,我心裡想說如果這樣小偷,老了我也可以做。」

屋主洪先生說,展示屋內一些價值上萬的沉香藝術品,說王先生就是來作客的時候,沒想到會持菜刀來偷竊,而且沒偷到還不算偷,無罪全身而退。

彰化地檢襄閱檢察官林漢強:「法院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認為必須著手搜尋財物,他才能論以未遂竊盜。」

法官認為王姓嫌犯還沒進到屋主家裡就被逮捕,法理上看來還沒「著手」,是預備竊盜,駁回檢察官理由,判決王姓嫌犯無罪,現在判決結果出爐,讓洪姓屋主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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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這樣的法律?這樣的法官?這樣的判決?
台灣的法律就是保護壞人的,這沒什意外!所謂的逍遙法外的其實就是在說法官!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10-23 10:23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6-10-23 10:23 PM 編輯

我在想檢方是以哪個法條起訴的?會不會是因為起訴法條用錯了的關係才造成無罪的結果?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6-10-23 10:28 PM

這判決真的滿奇特的...大部分應該都會被判有罪吧!門鎖都被人被人破壞了~
作者: lih02    時間: 2016-10-23 10:36 PM

意思就是 我可以去人家家裡拿東西 只要沒成功就是無罪 是嗎?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6-10-23 10:38 PM

所以說這邏輯到底是啥來著 看不懂啊
以後看到小偷直接棒球棍拿出來追著打
給法官處理不如私刑了事好了
偷東西被屋主發現 死了剛好都有小偷家人要屋主求償
然後再來更猛了 沒偷到東西 他馬的損壞人家門鎖
這樣把他人的安全偷掉了好嗎 現在法官到底怎麼當的
作者: sr5252    時間: 2016-10-23 10:47 PM

應該要告損害毀損罪!!!!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6-10-23 10:48 PM

法官
這樣的判決真是
真是佛心來著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6-10-23 10:49 PM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拉基法官
台灣才會亂成這樣

作者: kevinq00    時間: 2016-10-23 11:00 PM

法官英明阿!!!

同理可證,以後詐騙集團首腦也可以說,錢在車手那裏就被抓到了!!

所以我算是預備詐騙,所以我無罪!!

持槍搶劫被警衛阻止錢沒到手,預備搶劫無罪!!

都依照這樣宣判,難怪台灣犯罪率越來越低了!!!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6-10-23 11:08 PM

這麼久的事情了

用偷竊起訴無罪是正常

因為真正該起訴的是預謀殺人未遂阿

這案恐龍們倒是頗無辜


作者: spuperasia    時間: 2016-10-23 11:16 PM

難怪台灣人的痛苦指數居高不下
這些法官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6-10-23 11:29 PM

本帖最後由 neal155455 於 2016-10-23 11:29 PM 編輯

其實只要檢察官用其他能定罪的罪名起訴才對

法官依據基本罪名判決

拿無法定罪的罪名起訴

當然法官只能判無罪




作者: davidwu8674    時間: 2016-10-23 11:35 PM

真的是無言了..竊盜不成判無罪.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 AX145881    時間: 2016-10-23 1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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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1432988    時間: 2016-10-23 11:38 PM

就算沒偷東西,但也破壞人家的門鎖,
總該有判賠之類的,怎麼會無罪呢!
作者: burton22    時間: 2016-10-23 11:56 PM

就算沒偷東西,也破壞人家門鎖了,
這也是非法侵入住宅吧,
台灣法官的判決真的讓人感覺越來越無言了!

作者: snake010    時間: 2016-10-24 12:01 AM

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覺得激勵!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0-24 12:16 AM

看吧,犯罪集團中國國民黨創造的司法,就是專門保護罪犯用的,馬英九貪汙成功了也是判水庫無罪啊,徹底消滅國民黨整頓改革問題體制,是台灣的當務之急啊
作者: keoror077    時間: 2016-10-24 12:19 AM

只要沒做成都無罪麻~
性侵不成-無罪
強劫不成-無罪
殺人不成-無罪
只要用結果論通通無罪,這種法官還不去墨西哥,絕對被黑幫組織愛待
作者: kutochen    時間: 2016-10-24 12:41 AM

所以這樣的行為算什麼? 拿菜刀闖入人家家裡可以判謀殺未遂嗎?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6-10-24 02:05 AM

東西沒都到手 無罪??
那也算現行犯吧
這樣也可算有罪吧

作者: 虎班貓    時間: 2016-10-24 02:39 AM

所以現在法院是黑道開的,法官都是黑道指派的?這種判決...
作者: lin6613    時間: 2016-10-24 0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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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rincj741    時間: 2016-10-24 03:05 AM

別懷疑
這就是台灣
台灣的法律 時常讓人很無言
作者: q135790    時間: 2016-10-24 07:26 AM

wen056 發表於 2016-10-23 10:23 PM
我在想檢方是以哪個法條起訴的?會不會是因為起訴法條用錯了的關係才造成無罪的結果? ...

應該是弄錯起訴罪名,但至少可以告毀損,或侵入民宅等,畢竟有破壞物品等跡證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6-10-24 07:45 AM

那以後這垃圾法官被人砍沒被砍死,檢察官不要用殺人,改用無法定罪的罪名起訴
這樣就能讓一隻恐龍學聰明點,根本大歡喜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6-10-24 07:58 AM

那要怎樣判
不懂 什都沒怎樣判
我也可以說家裡有幾千萬
作者: money-chick    時間: 2016-10-24 08:26 AM

台灣的法官很多早就不適任,
而且考到還是終身職,
完全不怕,亂來也沒有差。
作者: casper97    時間: 2016-10-24 08:53 AM

台灣法官的邏輯很另類,
這也不是第一件了,
遇到這種,
大家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s19840315s    時間: 2016-10-24 09:32 AM

以後台灣要像歐美一樣 人手一槍 確保自身安全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保護一般的老百姓

作者: summer911    時間: 2016-10-24 09:35 AM

可能是台灣有殺人未遂、強盜未遂,卻沒有偷竊未遂罪吧
所以導致我們的天兵法匠不知該引用那個法條來判
也就因此判無罪了。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6-10-24 10:33 AM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6-10-23 10:28 PM
這判決真的滿奇特的...大部分應該都會被判有罪吧!門鎖都被人被人破壞了~

其實就是尷尬在那個時間點
破壞門鎖你覺得是要偷、搶、殺人取財、恐嚇取財?
他是在"破壞門鎖,將鐵捲門打開"時被報警抓走
報導說"還沒進到屋主家裡"
所以如果偷竊成立
那屋主如果說他帶刀想殺了我然後拿走我家的財務
不是也一樣成立?
那這樣要判到哪種程度?
雖然結果讓人很幹
但是以法的角度去看可以理解
因為實際上他連門都還沒進去.....
你如何證明他要去偷?
作者: liuey    時間: 2016-10-24 11:32 AM

這判決真的蠻詭異的,都已經有行為跟犯意了,也怪有些法官被稱為活在侏儸紀。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6-10-24 11:53 AM

這什麼鬼呀 那以後 通姦 強姦 是不是沒放進去 就算無罪了?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10-24 12:08 PM

"假設性質"的東西, 當然是無法定罪的~....

他還站在門外,
連"門"都還沒有進去,
是要叫"法官", 判他什麼罪呢?
基本上,
就連"入侵私人住所", 也都還無法成立呢~.....

最多,
就是"破壞門鎖",
也只能告"損毀私人財物"吧~....

總不能說,
某人,
只是色咪咪的多看了女生一眼,
女生害怕的大叫,
控訴說: "他有可能想要強姦我~"
然後,
他就要被直接以"強姦未遂"定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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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4 12:24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6-10-24 12:08 PM
"假設性質"的東西, 當然是無法定罪的~....

他還站在門外,

問題是,判無罪~連你說的"損毀私人財物"罪都沒有...新聞說他是現行犯...怎麼會無罪?
到底是哪裡出的問題?

作者: e401228    時間: 2016-10-24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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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10-24 12:43 P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6-10-24 12:24 PM
問題是,判無罪~連你說的"損毀私人財物"罪都沒有...新聞說他是現行犯...怎麼會無罪?
到底是哪裡出的問題? ...

這要看,
"檢察官"是以哪個法條起訴?....

如果,
他們自信過滿,
直接跳過較輕的"毀損罪",
而以較重的"竊盜罪"來起訴~

法官,
也只能以起訴書內容,
來執行適當的"裁決"了~....

畢竟,
一般的小偷"闖空門"行竊,
都不會另外加訴"破門而入"這一條,
因為,
它已經屬於"竊盜行為"中的一個動作~...

該案件,
是否要直接"上訴"?
或是,
改用毀損罪"重新告發"?
要由當事人與檢察官來決定~...

.
作者: devil969878    時間: 2016-10-24 12:45 PM

開放法官家給大家去偷
偷不成沒有罪喔 ><
作者: piercecat    時間: 2016-10-24 02:02 PM

真的是蠻神奇的判決,如果想殺人,繩子刀子都準備好了,結果綁人時被人跑了,那也不用拚有罪囉.
作者: liang_liang    時間: 2016-10-24 02:12 PM

台灣自由心證的法官很多,有時同情被告做出判決挺恐龍法官ˊ之名號,常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作者: qazwsxedc3456    時間: 2016-10-24 02:34 PM

看這種判決
台灣真是犯罪者天堂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6-10-24 03:49 PM

現在不是ㄧ罪ㄧ罰嗎?起訴書是怎寫的?光看小偷的行為,毀損罪有吧?持刀闖入民宅,不法侵入及強盜未遂,這些都是公訴罪吧!對啦!但是只以偷竊罪概括起訴,由於沒偷到,所以前面的行為也無罪?法官跟檢察官能再誇張ㄧ點嗎?
作者: hello.guppy    時間: 2016-10-24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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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6-10-24 03:56 PM

真是"英明神武"的法官阿
難怪台灣治安越來越糟了
因為有犯罪者的保護人在保護著
很難想像法官都是用什麼制度在篩選
越篩選越爛

作者: iisguagua    時間: 2016-10-24 04:13 PM

又一位恐龍法官嗎?  有預謀有武器還能判無罪?
作者: 16885    時間: 2016-10-24 05:24 PM

兩審都判無罪,不是法官眼睛業障重,就是用錯起訴法條~
真是混亂的國家~~
作者: steve007007    時間: 2016-10-24 05:41 PM

法官亂判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啦....所以習以為常啦
作者: l128827    時間: 2016-10-24 06:03 PM

又是一個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真懷疑法令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作者: 黑練    時間: 2016-10-24 06:27 PM

本帖最後由 黑練 於 2016-10-24 06:28 PM 編輯

現在還真的是一堆恐龍法官阿,是不是只要不是自家人出事都算沒事呢?這種人也能當法官?該說奇蹟嗎?真希望台灣的法律能夠更加的嚴格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6-10-24 06:39 PM

台灣太多這種法官,不食人間煙火,這法無能者都要汰換,跟本就不適任去官,法官跟壞人在一起坑殺老百姓.
作者: gn00317342    時間: 2016-10-24 06:46 PM

沒拿到手 就不算偷竊了 真神

台灣的法律真是神法律  沒有國家比得上台灣了
作者: changfamilys    時間: 2016-10-24 06:52 PM

如果是這樣的話,同理可證很多事情沒有到手都是沒罪的
哪有這樣的法官
作者: gt777x    時間: 2016-10-24 07:28 PM

居然這樣判刑,難怪這幾年來人民對司法越來越不尊重了
作者: hugrant    時間: 2016-10-24 07:33 PM

台灣一堆法匠,什麼狗屁法理,這些法匠跟以前的老師一樣,頑固不化禍害社會年輕子弟。
作者: bybbyb    時間: 2016-10-24 07:34 PM

預謀犯案就已經有罪了
更何況他已經破壞了鐵門的一部分
下次去法官面前扔炸彈好了,沒扔到叫他算無罪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16-10-24 07:36 PM

哇賽!這真是太好棒棒了,
以後打人是不是只要沒打死就沒事,
強暴犯只要生殖器沒有進入也是沒事,
這恐龍法官那來的阿!
作者: jokermars    時間: 2016-10-24 07: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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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oudsswim    時間: 2016-10-24 07:40 PM

門鎖被破壞證明 毀損他人財物
應該用這個起訴
還有他進入沒拿東西
可以控告 非法進入(應該沒記錯)
作者: power433v    時間: 2016-10-24 07:44 PM

在經過台灣這些恐龍法官之前的震撼教育之後
現在不管怎樣都嚇不倒我的…
事實證明,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6-10-24 07:53 PM

不知道當時是怎麼樣的情況,或許是因為證據不足所以裁判成無罪,畢竟法律講求證據
作者: f777    時間: 2016-10-24 07:58 PM

進入屋內沒偷到東西..無罪
進入屋內當場被逮反抗刺傷屋主..兇手無罪(沒殺死)
進入屋內當場被逮反抗刺死屋主..$$交保(台灣殺1.2人不會判死刑)
只要念個阿彌陀佛=有教化可能!
作者: masaaki_c    時間: 2016-10-24 08:06 PM

感覺法官好威呀
根本頂天了
自以為神
誤判錯判全由社會承擔
如入無人之境
全無責任罰則呀
作者: jason0599    時間: 2016-10-24 08:07 PM

那以後只要沒有放進去,是不是就沒有性侵犯的問題呢~
作者: richgod    時間: 2016-10-24 08:19 PM

真的應該要好好來查一查!到底是恐龍法官多還是恐龍檢察官多!這麼多恐龍檢察官用錯法條起訴導致罪犯被判無罪!
作者: 闇我愛羅    時間: 2016-10-24 08:20 PM

所以以後拿菜刀撬門也沒事
又上了一課

作者: typcon    時間: 2016-10-24 08:20 PM

嗯....很多時候  新聞都只講求收視率  所以標題一定要夠辛辣
才會引起觀眾注意   進廣告的時候才不會轉台  

這新聞的背後  是檢察官用A行為 去請求B的定罪
法官當然駁回  判無罪

法官只負責檢閱起訴行為的證據   

並不是像電視電影那樣還跑去犯罪現場 親自演練一番
這個案件很明顯是檢察官的疏失
請大家不要搞錯對象   
作者: jack012700    時間: 2016-10-24 08:29 PM

這種判決讓人民怎麼能夠再相信法律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6-10-24 08:31 PM

這判例 判的有點不可思議 法官有判決免責權..外面聲音 批判都聽不到..

這樣判決又讓許多民眾們對台灣司法失去信心!!
作者: hisoka5656    時間: 2016-10-24 08:34 PM

哈哈哈
神判決
大家以後偷東西被發現就說沒偷到
這樣就無罪了

作者: 阿賞    時間: 2016-10-24 08:39 PM

法官的思想還真是難以理解…有沒有法學系的出來解釋一下…
作者: icedooble    時間: 2016-10-24 08:40 PM

本帖最後由 icedooble 於 2016-10-24 08:41 PM 編輯

這就跟性侵沒得逞,殺人沒死被判無罪是一樣的道理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6-10-24 08:40 PM

拿著菜刀走進別人家裡,應該能起訴別的罪名了吧…?還有破壞門鎖什麼的
作者: joye5029    時間: 2016-10-24 08:43 PM

這樣以後偷西沒偷到沒事,偷到沒抓到算好運
作者: 羽守    時間: 2016-10-24 08:50 PM

那以後偷東西被抓 我再把東西放回去~說是借的,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有甚麼不對可能也不會犯法唷~而且還會變成社會的典範~
作者: mistsyt    時間: 2016-10-24 08:55 PM

真是無言了
法官依法判決......
這是什麼法阿?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6-10-24 08:55 PM

門鎖都破壞了,難道不算未遂犯嗎?
法官腦袋都不知道裝什麼
作者: sid49653    時間: 2016-10-24 09:00 PM

這樣不就意味著以後偷東西沒有偷到手的人都可以視為無罪?只能說現在台灣的恐龍法官愈來愈多了!!真令人擔憂啊
作者: love780519    時間: 2016-10-24 09:03 PM

一堆鳥法官
難怪台灣犯罪率越來越高啊
被抓沒事
就算判也是從輕刑
作者: kaow    時間: 2016-10-24 09:12 PM

台灣的教育徹底失敗的鐵證
法官教育失敗、檢察官教育失敗、警察教育失敗...
老百姓要自求多福
作者: nl907360    時間: 2016-10-24 09:17 PM

我就看台灣到底要爛多久黑 這樣也沒事看來讀法律真的變白癡 殺人道歉可教化 法官試試看好了

作者: abczabcz    時間: 2016-10-24 09:19 PM

嫌犯,我只是要去鄰居家「借」錢,我沒有要偷

法律上應該也是沒罪
作者: 路邊有隻草    時間: 2016-10-24 09:19 PM

下次
強姦沒強姦到
無罪
作者: 異色空想    時間: 2016-10-24 09:33 PM

有時會出問題不是法院的錯 是檢方的錯

檢察官適用法律不恰當, 法院判無罪很正常, 以前的法院還會幫檢方橋罪名

自從改革後, 法院不再幫檢方瞧了, 一切靠檢方自己, 法院落實站在第三方而非檢方立場
作者: 45667    時間: 2016-10-24 09:36 PM

又來混淆視聽,這種是偷竊沒罪,其他方面就有罪了。沒偷到的確不能算是偷竊。
就像假設今天有個人想殺人,計劃書都擬定好放桌上了。而後被人發現他想殺人,計劃書也被翻出來了,此時他是有罪沒罪?
作者: z7811453    時間: 2016-10-24 09:36 PM

意思是說我我莫名其妙跑到別人家裡!!
也可以判無罪咯
作者: nono1001nono    時間: 2016-10-24 09:40 PM

法律不該用來保護壞人
這樣社會風氣就會敗壞
也亂了警察維護社會的意義了
做錯事亂了規矩就該受到懲罰
作者: 紫雨戀    時間: 2016-10-24 09:41 PM

敢入侵就算有罪,乾脆比照歐美國家,請他吃子彈
作者: kwai_yang    時間: 2016-10-24 09:47 PM

我認為這種判決減少了更多錯誤的判決
舉個例子,
如果有一天有人開車,不小心因為車子爆衝,把我家的鐵門撞壞
是不是也可以告他一條竊盜
因為合理懷疑,他撞壞我家門,是想偷東西
所以,以後只要跟破壞門窗有關,通通可以判竊盜
這個邏輯當然不對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10-24 09:54 PM

45667 發表於 2016-10-24 09:36 PM
又來混淆視聽,這種是偷竊沒罪,其他方面就有罪了。沒偷到的確不能算是偷竊。
就像假設今天有個人想殺人, ...

你在回覆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先估狗一下判決書,再說誰"又來混淆視聽",連毀損部分未提告,檢察官也沒有起訴,就是通通無罪,不能上訴了。


作者: ubs    時間: 2016-10-24 09:58 PM

竊盜罪不行,那有可能竊盜罪嗎?
是法律太難,還是法官太糟?
作者: doorsss200100    時間: 2016-10-24 10:00 PM

台灣真的是犯罪的天堂
在這樣下次
我看很快就會大亂了
作者: 地縛    時間: 2016-10-24 10:25 PM

79831714 發表於 2016-10-23 10:38 PM
所以說這邏輯到底是啥來著 看不懂啊
以後看到小偷直接棒球棍拿出來追著打
給法官處理不如私刑了事好了

應該是檢察官太菜,用錯起訴條文了,所以法官判無罪
作者: rocjohbby    時間: 2016-10-24 10:57 PM

這法官是腦袋進水了嗎
這樣還能算預備喔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6-10-24 11:13 PM

真不知道是哪位法官要不要公布一下 還真是無言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6-10-24 11:16 PM

下回去法官家坐...因為沒有做何事...法官你不能判我哦......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6-10-24 11:36 PM

呵呵,
算是台灣的另類司法幸福嗎?
作者: wan2777    時間: 2016-10-25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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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ster_one    時間: 2016-10-25 12:12 AM

主要是法條問題而不在而法官怎麼理解... 畢竟有之前判例可循.

台灣需要的是司法改革 (應該說台灣一堆東西需要改革可能比較恰當...)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10-25 12:19 AM

台灣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太多了
照恐龍法官的想法
同樣的以後強劫行竊等等只要沒成功就通通無罪是吧
最後祝恐龍法官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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