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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柯P說可否抓記者無規則可循 請問憲法算什麼?] [民報] [2015-07-26]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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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6 07:00 AM|只看該作者|正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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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記者在教育部採訪卻遭警方逮捕一事,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是不需要把記者抓起來,但以前沒有規則」,此言差矣,憲法明文保障新聞自由就是規則。(黃謙賢攝)


針對記者在教育部採訪卻遭警方逮捕一事,台北市長柯文哲昨(25)日出席「亞洲柔道公開賽臺北開幕典禮」受訪時表示,「是不需要把記者抓起來,但以前沒有規則」,柯市長在24日發表道歉聲明指「媒體記者本於採訪之職,於陳抗現場進行採訪工作,乃受憲法保障之自由」,憲法明文保障新聞自由就是規則!

逮捕採訪記者,警方是否執法過當?柯市長說「我寧可比較善意的解釋,因為他也沒有規則可循,沒有跟他講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那我們就把規則訂清楚」。

沒有規則?請問憲法算什麼?柯市長在道歉聲明中明白指出,新聞採訪是憲法保障之自由,「我對於臺北市警察局在過程中,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既然已認定「侵犯採訪自由」,警察抓記者沒有違憲嗎?

沒有告知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做?所謂「依法行政」是指法律沒有規範的,行政機關就不能做,請問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抓記者?可以上束帶?禁止打電話接手機?還欺騙、恐嚇學生,沒有在一小時內請到律師,就要開始偵訊,沒有違法嗎?

柯市長說不願讓基層扛責任,所以這次不會懲處張奇文,但中正一副分局長張奇文是基層嗎?警察局長邱豐光算基層嗎?柯市長不是強調「誰決定誰負責」嗎?張奇文很阿莎力的承認是他下的令,怎麼又不必負責了?沒有疏失嗎?既然沒有錯,柯市長又要為「基層」扛什麼責?如果有責任,為何張奇文不必懲處?所謂扛責是指道歉嗎?

不僅違法又違憲,在柯市長眼中真的「其實也沒有那麼嚴重」?只有道歉了事?

教育部將依「侵入公署」、「毀損公物」等罪名提告,之前323行政院事件時法界已澄清,法律上沒有所謂的「侵入公署」罪,只有《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且提告者應為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請問教育部是吳思華的住宅嗎?教育部屬吳思華所有嗎?

此外,各界都把焦點放在教育部長吳思華及市警局身上,卻忽略了北檢,3名記者雖被無保釋回,但被限制住居,檢察官還是認定有罪嫌,檢察官不懂什麼是新聞自由?還發法條講義給學生,自己先回去重讀憲法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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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警察違法抓記者,不會懲處相關人員?
事發時,柯P第一時間的態度是推給檢方
柯P應該去上人權的課
這個人開始令人失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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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flycola 如有問題,警察今天抓的不是現行犯,請柯P立刻以違法瀆職罪,將警局員警移送法辨,不用再那邊扯憲法…這跟憲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發表於 2015-8-2 11:10 AM
flycola 以目前的影片,這些人除了告訴乃論的侵入住宅,還有公訴罪的妨礙公務,而記者協助學生架梯子,自然也是現行犯,無誤。  發表於 2015-8-2 11:01 AM
flycola 老實說,不管是什麼身份,現行犯,警察本來就應該要抓,這與憲法有什麼關係?  發表於 2015-8-2 10:59 AM
牛頓之子 TO藍天之翼: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跟有錢人~還有靠關係的~~另外法官也是人~並非真正公平正直的  發表於 2015-8-1 06:58 PM
0910750816 雖說教育部爛到讓人想開罵.但學生跟記者的做為......說真的不怎認同  發表於 2015-8-1 06:34 PM
chengsteven 刑法141條,意圖侮辱公務員公署...侮辱都不行了還侵入咧...再者他人指的本來就是非己所有就叫他人,刑法175條,第一項規定他人,第二項規定自有  發表於 2015-7-30 12:41 PM
藍天之翼 就像不執行死刑 某位青年也跑來學鄭捷 跑去砍人 現在一堆模仿犯 那各位會相信法律能嚇阻犯罪嗎? 關出來的詐欺犯 照樣去詐騙億元  發表於 2015-7-30 08:09 AM
藍天之翼 像闖入者 他們屬現行犯 警察就能直接抓了 不要在那邊玩弄法律替那些記者.學生說話 錯誤的事情就是該抓 這事件就像模仿太陽花學運  發表於 2015-7-30 08:05 AM
藍天之翼 新聞記者 要先經過同意 才能採訪吧 未經同意 就闖入 就已經算犯罪了 老是用突襲式取材 算不算侵犯他人權益 就算警察要去別人家抓人 也要申請文件  發表於 2015-7-30 07:59 AM
s114070 請問你家在那裏?該天我拿記者證過去你家過夜採訪!順便助個六個月!招大家一起去!!  發表於 2015-7-29 08: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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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與台灣斷交 否則美國就要經濟制裁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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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狂劍癡葉小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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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 02:44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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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本來就已蕩然無存
這已經算是政治事件了
歸類為二黨的政治操作競爭
法律指示適用在老百姓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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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 11:11 AM|只看該作者
以目前的影片,這些人除了告訴乃論的侵入住宅,還有公訴罪的妨礙公務,而記者協助學生架梯子,自然也是現行犯,

如有問題,警察今天抓的不是現行犯,請柯P立刻以違法瀆職罪,將警局員警移送法辨,不用再那邊扯憲法…這跟憲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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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irdw 發表於 2015-8-1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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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是國民黨害的 台語說尾生牽脫厝邊

最好是 台灣這麼慘到底是怎麼慘 最好當年國民黨不要來台灣 讓毛澤東來好了
山不辭土石故能成其高 海不擇細流故能成其大 大氣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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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6:45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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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界這次機會定一下SOP以後再發生類是事情才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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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chiang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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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6:10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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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覺得政府該訂好所有的規則,因記者不該被隨便逮,而記者也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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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6:00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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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記者被抓比較開新畢竟這些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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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4:4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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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也沒允許學生可以衝立法院、教育部啊

還不是照衝

且我認為....你人趕在那邊....本來就要做法備逮的覺悟

就像戰地記者,他們是非戰鬥人員,但你知道嗎?阿拉伯一帶的打聯軍戰地記者都是優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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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8j4m9cs3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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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4:29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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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所做的我認為算不錯了,他是到目前為止是我認為有認真做事的市長,學生.和市長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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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2:55 PM|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應該要真對事件本身
而不是去扯一些周圍的人
畢竟  這課綱本來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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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2:14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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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ers have right to interview public event.
But they still can't commit a crime.
The students are, too.
It shows the bill is not perfect if many people stand against someone event.
It needs to be enacted for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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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闖進去教育部裡面去佔領就會比較厲害嗎? 你不闖進去就不會有人抓你了,要闖進去,別人勸你走又不離開不抓你抓誰? 整天只會在那邊喊警察打人,還把自己當英雄,啊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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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l61347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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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1:37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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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技鍺都會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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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1:32 PM|只看該作者
未來這種事情一定層出不窮的
溝通真是隨便說說的,大家都要別人聽他的,照他的
真不知未來會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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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鬼扯

因為憲法保障新聞自由,所以記者可以愛去哪就去哪?
不要說是教育部,就算平民百姓的住家,記者也不能未經許可就硬闖,這是犯法的。這有那麼難理解嗎?

任何公務機關都有管制區,一般稱為「機要區域」,機要區域是有人把守、管制的,不是你愛來就來的地方。不但有值班人員,一些比較敏感的機關甚至有編警衛甚至是三分鐘待命班。就算是記者,要進機要區域也要申請,還要掛識別證,還有全程有人陪同。不然你以為公務機關都不設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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